
领取提存款通知书
【发布时间:2026-04-16 17:40:29】 【作者/来源: 】 【阅读: 27 】
提存款领取人:
申请人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6年4月9日向本公证处申请将目前账户无法退还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提存至本公证处的提存账户,且申请人已于2026年4月10日将该款项提交至本公证处的提存账户内(明细详见附件),本公证处出具了提存公证书,公证书编号为(2026)厦证内字第6036号。请贵单位接到本通知后,持有关凭证及本通知到本公证处领取提存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四条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附件:《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证提存工资保证金至厦门市公证处移交明细》复印件(共9页)。
联系人:汪欣婷
电话:0592-5368633
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金山西路1号裙楼二楼厦门市公证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厦门市公证处
2026年4月16日
附件:《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证提存工资保证金至厦门市公证处移交明细》复印件(共9页)/userfiles/files/%E5%8E%A6%E9%97%A8%E5%B8%82%E4%BA%BA%E5%8A%9B%E8%B5%84%E6%BA%90%E5%92%8C%E7%A4%BE%E4%BC%9A%E4%BF%9D%E9%9A%9C%E5%B1%80%E5%85%AC%E8%AF%81%E6%8F%90%E5%AD%98%E5%B7%A5%E8%B5%84%E4%BF%9D%E8%AF%81%E9%87%91%E8%87%B3%E5%8E%A6%E9%97%A8%E5%B8%82%E5%85%AC%E8%AF%81%E5%A4%84%E7%A7%BB%E4%BA%A4%E6%98%8E%E7%BB%86.pdf